法院致感谢信
尊敬的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行政审判庭:
尊敬的邱玉萍法官,各位人民陪审员,张鑫淼书记员:
感谢贵院于2011年3月14日作出的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11)和行初字第14号行政判决!本当事人真诚地认为:该判决合理合法,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证据使用恰当充分,法律责任定性准确,审理程序合法。尽管被告沈阳市文保分局(或出于维护脸面目的)不服该判决已提起上诉,但无论上诉结果如何,我都要对贵院顶着审理“民告官”行政案件的各种压力,依法作出的公正判决,深表衷心的感谢!
时下国内最祸国殃民之两大腐败——高校腐败和司法腐败,已使本性宽容善良的中国百姓越来越无法承受和容忍其愈演愈烈。这两大腐败不除,温所言“公平和正义,比阳光还光辉……”,从何谈起!?
不幸的是:这两大腐败丑陋地高度结合于本案之中,毋庸置疑地成为本案发生的主要根源。在原告向被告公安分局提供了大量真实有效的第三人违法证据;在第三人面对大量证据而对已自己的违法行供认不讳的情况下,该公安分局却作出了“因没有违法事实,终止案件调查”的非法决定。其原因和理由,正如本案一审过程中该公安分局代理人在一审法庭最后陈述中大言不惭所称:“因第三人马欣是大学分院院长,为了谨慎,所以终止了案件调查……”。难道在中国大学院长有违法特权,大学教师的合法权益可以任意侵犯吗?那么普通百姓,该怎么活!?
幸运的是:承担本案一审工作的贵院行政审 ……此处隐藏2539个字……协商、如此“执法为民”,如此“圆满执结”?
只能说,该案基本执结。政法系统,如此执法。值得深思、值得社会的深思、值得中国人民深思!
15年前的判决,15年后“圆满执结”!
只能说“这是桃江县发院的悲哀、政发的耻辱、政府的败笔!”知道为什么措辞用“发院、政发”吗,因为你们不配用“法院、政法”这两个神圣的名称称呼,如此称呼那就玷污了全国所有的法院、政法。
“该案现已圆满执结”你们就这样给自己立贞洁牌坊?为什么当初不作为,徇私枉法的时候不想想受害人的感受,十五年啊!瘫痪在床,完全不能自理的的受害者,你们就是如此对待,如此麻木不仁、如此“心地善良”,你们的良心哪去了,是不是被屠宰市场卖去了,?
各位领导同志,要想给自己脸上贴金,靠的是老百姓的口碑,而不是王婆卖瓜,自卖自夸。
在此,就借着本案的“圆满执结”的结局,告知桃江县所有类似受害人、所有心地善良的桃江人民,如您有雷同情况,请您也尽快找找人大,现正值桃江县换届之机遇,大好之良机啊!否则您就只能等下次换届了!因为现在趁换届的春风,人大还是可以解决某些问题的。
人大是好样的!感谢人大各位领导,你们是青天大老爷,能帮老百姓解决问题、解决实际困难。毕竟某些部门还是顶不住你们的“压力”,顶不住督察的“压力”,因为这个压力是很复杂的。人在做,天在看!平时不做亏心事,不怕半夜鬼敲门!
最后,感谢人大,感谢红网,感谢各位网友,感谢关心本案的所有好心人。
三拜叩首!
感恩致谢!
桃江老百姓:wah
201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