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劳动合同

时间:2023-06-06 01:34:12
精选试用期劳动合同范文合集六篇

精选试用期劳动合同范文合集六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试用期劳动合同6篇,欢迎大家分享。

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1

去年4月,阿辉在东莞常平镇某公司找到了一份操作员的工作。用人单位与他口头约定每月工资为2500元,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然而上班才27天,用人单位就将他辞退了,理由是“试用期不合格”。

阿辉不服,找公司交涉。公司拿出了当初的招聘启事。启事中提到,阿辉的岗位合同期3年,试用期为6个月,经考核表现良好的可以缩短试用期为1个月或3个月。并且,公司在下发给每位员工的《员工手册》中明确规定新聘员工实行试用期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

公司称,虽然与阿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阿辉入职即表示默认和接受试用期为6个月的招聘条件。

阿辉认为,公司并没有和他具体约定试用期,现在他已和公司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就不能随随便便被“炒鱿鱼”。于是,他向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常平仲裁庭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工资差额以及未签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补偿金等。

面对员工的索赔诉求,公司坚称,阿辉是自己在试用期内表现不合格,才被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此举符合法律规定,无需支付赔偿金。在仲裁和一审败诉后,又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今年9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定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不合格”辞退阿辉违法。

【法院判决 ……此处隐藏6715个字……期劳动合同 篇6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还未处于正式状态时,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胜任工作进行考核,同时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就职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需要注意的是,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果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法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由此可以看出,试用期并不是法定条款,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约定不需要试用期;试用期的长度不是由用人单位说了算,而是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相应确定的,即试用期长短应依法与合同期限挂钩;试用期在法律的规定的幅度内浮动,有上限但没有下限。

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可以把试用期的期限问题具体化:

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

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到一年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30天;

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0天;

劳动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另外,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不得约定试用期。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

同时需要重点指出的是,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如今是一种双向选择的社会,在用人单位对我们进行一系列的筛选、考评的同时,作为劳动者,我们也应该在法律允许或者说授权的范围内,与用人单位进行“斗争”。知法、懂法、用法,为自己争取最大的利益,才能尽量避免用人单位因我们的无知对我们“剥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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