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离职证明

时间:2023-02-12 19:51:36
公司离职证明(集合15篇)

公司离职证明(集合15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大家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证明吧,证明具有凭证作用,持有者可以凭借它证明自己的身份、经历或某事真实性。一起来参考证明是怎么写的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公司离职证明,欢迎大家分享。

公司离职证明1

  离职证明

兹证明______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公司 市场开发部 职员,在职的时间为20____年01月01日至20____年07月31日。现已办理完所有离职手续。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离职证明2

xxxxx(姓名),xxxxx(性别),身份证号:xxxx,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在我公司担任xxx(部门)的xxx职务,由于xxxx原因提出辞职。经公司研究决定,同意其离职,已办理离职手续。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公司离职证明3

离职证明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 ……此处隐藏1789个字……动合同。

因此,从法律层面分析,原单位不开具离职证明,必然导致劳动者无法入职新单位,从而无法获取劳动报酬,故原单位需赔偿劳动者的相关损失。

司法实践中,建议——企业避免或减少法律风险的策略如下:

1、正常情况下,主动开具离职证明给劳动者。

2、企业在工作交接制度中明确离职证明的开具是离职流程中的最后环节;但千万不能写“不交接即不开具证明”之类的明显违法条款(注意,操作时还是无条件开具离职证明;此条款仅对劳动者产生心理上的约束作用)。

3、遇到恶意不交接(需有证据证明)却强烈要求开具离职证明的劳动者,企业可开具离职证明给他,同时在离职证明中客观地载明“该员工与本单位尚未交接完毕”。相信劳动者拿到了此证明,也无法入职新单位,因为新单位不会招用尚未交接完毕的劳动者。

4、在工作交接制度中,企业也可规定或在合同上约定“劳动者在离职时可以随时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其离职证明”。此条款是对抗不辞而别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主张企业没有开具离职证明,那么他必须先举证证明他到过人力资源部要求领取该证明。不辞而别的劳动者,是无法举证证明这一事实的。

公司离职证明15

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证号为)自20xx年12月xx日入职我公司担任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助理职务,至20xx年12月xx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职期间无不良表现,经协商一致,已办理离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20xx年12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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